但凡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建立項目必需停止水資源論證,沒經過論證的將不予批準立項。《山東省建立項目水資源論證明施細則》規則:建立項目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上、公開水300立方米以上的,必需拜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寫《水資源論證書》;建立項目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、公開水300立方米以下50立方米以上的,可不編寫《論證報告書》,但應當拜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填寫《水資源論證表》,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。 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水保驗收